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抗癌2年后发现误诊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抗癌2年后发现误诊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遇到误诊致残,还天真的以为医院会主动担责吗?
大夫也是人!是人就会犯错!
大夫犯错太正常了,你可以理解为就像工人工作中犯错一样,只是产生的后果不一样;所以大病尽量去大医院,而且癌症类的疾病,尽量找2个医院以上确诊再做手术,多听听不同大夫的看法。
医院不会主动担责,尽量大事化小,小事化了。就像普通人犯错后不想承认一样。
出了事故怎么办?
确认是事故,第一时间聘请律师,咨询该如何处理,胜算多少,如何举证等等。准备起诉,走法律途径赔偿。
很多医院就是这个态度,出了事故,谁也不会担责任,希望你去起诉,起诉就归公了,怎么判怎么解决。判多少赔多少。
不要选择医闹途径,别有理变没理,把自己搭进去。
个人怎么调整:
建议从这件事中抽离出来,该干什么干什么,如果过需要继续治疗,尽快去治疗,并保留好证据。
一切操作由律师去操作,远比你自己操作要好很多。
谢谢邀约!未能及时回答深表歉意。
题主提到的这个问题是存在的,但是,出了误诊致残的原因是多方面的,关于医院是否会主动担责,客观地来说存在两种可能,一是主动担责,一是不会主动担责。下面我列举三个发生在我身边的真实的例子来说明一下这个问题。
第一例:
我单位一名女同事,她在70年代儿童年龄段,患中耳炎到包头市某医院就诊。因肌注注射链霉素、庆大霉素中毒,导致双耳永久性失聪。
事件发生后,经过与医院协商,最后达成协议,我单位那名女同事终身在该院免费接受双耳出现的任何疾患,包括用药治疗。
在70、80年代,庆大霉素、氯霉素、链霉素、青霉素等抗生素应用得比较多,也导致很多儿童听力受损,甚至失聪的案例不在少数,目前以上药物已经禁止使用了。
这个例子是局限于那个年代医疗技术的限制,还有可选用药物的限制。随着医疗技术的提高,还有科学技术进步,这种医疗事故已经被彻底杜绝了。
第二例:
我单位的一名男同事。因患有龋齿,在单位医务室被牙科大夫拔掉了两颗正常牙齿。经双方协商,牙科大夫免费拔掉患有龋齿的那两颗牙齿,并免费镶上四颗假牙。
这个例子就属于牙科大夫的粗心大意了。由于是同一个单位的缘故吧,患者无奈地接受了牙科大夫的处理办法。这种处理方式很明显有失公允,即使牙科大夫给患者镶上四颗金牙,也弥补不了无缘无故被拔掉的两颗正常的牙齿,事故已经发生了,患者也只能面对现实,况且又同在一个单位,低头不见抬头见的,只能被动接受。
第三例:
父亲因老年气管炎住院治疗,当天晚上输液过程中,父亲突然出现抽搐、畏冷、呼吸急促等症状。大夫和护士迅速进行了处置,拔掉液体、吸氧、注射脱敏药物等措施,父亲逐渐恢复了正常。
原因是主治大夫的用药导致了父亲出现了过敏症状。因为我们在病房陪护,发现及时,医护人员处置方式方法及时正确,才避免造成严重后果。
因为父亲是住院治疗,我们明知是主治大夫的用药才导致父亲的过敏,因为没有发生很严重的后果,我们家属没有追究,主治大夫也没有主动地向我父亲和家属道歉。出院时,就连抢救父亲时注射的脱敏药物、吸氧等都是我们承担的药费、吸氧费用。
作为患者,在专业知识的大夫和医院面前肯定的弱者一方,即使大夫和医院也不想发生医疗事故,如果真的发生了,即使大夫和医院主动担责,损失惨重的还是患者。
但愿题主的问题永远都不要发生。
首先应该提起诉讼,医疗案件是举证倒置的,需要由医院提供证据,其次,应该保留足够的证据,供诉讼时使用,然后聘请一个有经验并靠谱的律师。任何误诊,都是小概率事件,一个医院出现一起案件,不代表所有医院都会出现同样案件。也不会有医院故意出现误诊。但一旦出现此类情况,应该由法律解决,采取其他手段例如医闹肯定没有作用。
谢邀,个人面对团体维权有多难,试一下就知道了,无论是医院还是其它组织都一样,没人会主动承担责任的,只能自己费尽九牛二虎之力去争取,去抗议,就算是这样,也不一定会得到合理的结果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抗癌2年后发现误诊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抗癌2年后发现误诊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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